
在芭蕾发展史上,主要有两种美学观点一直在起作用。一种观点认为,芭蕾是"纯粹的舞蹈",16世纪的意大利舞蹈教师、《王后的喜剧芭蕾》的编导B.de博若耶认为芭蕾是"几个人在一起跳舞的几何图案组合"。这种观点完全着眼于芭蕾的形式美,几乎完全不考虑芭蕾的内容或情节,往往导致单纯追求技巧的高超、华丽。18世纪中叶以前,这种观点在芭蕾创作中居统治地位。
另一种观点强调芭蕾是"戏剧性舞蹈",诺韦尔的"情节芭蕾"理论最集中地代表这种观点。他认为在一部芭蕾作品中,舞蹈要表现戏剧性内容,"情节和舞蹈设计要保持统一,有合乎逻辑的、明白易懂的故事作中心主题,和情节无关的独舞及舞蹈片段都得取消",舞剧中"不仅是舞蹈技术光辉夺目,更须通过戏剧性表现,从情绪方面感动观众"。上述两种主要观点至今仍在起作用。
以舞蹈艺术为手段塑造的人物形象动态形象,技人体的姿态、造型,步法等动作借助音乐、舞台美术、化妆、服饰等艺术因素产生的具有欣赏价值的视觉效果。具有可视性、流动性的审美性的特点,是舞蹈欣赏过程中被感知、认识的主要对象和体现舞蹈艺术审美价值的主体。根据现实生活中人的心理活动和流露表情的习惯特点,经过提炼和艺术加工,用不同的舞蹈形式加以概括并表现出的喜怒哀乐等内心情感变化。除了与动作相协调的面部表情外,有节奏的动作、姿态、手势和造型,亦可产生富有艺术感染了的舞蹈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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