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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0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以及《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71、389号)的要求,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我省2020年年度碳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地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用合理可行的分配方法,实行事前分配与事后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稳定市场的调节机制,对我省碳排放权配额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
二、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清单
根据对我省2017-2019年任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的结果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确定332家企业作为2020年度纳入我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纳入企业”),涉及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具体行业和企业见湖北省2020年度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见附件1-1)。
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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