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物权法视频教程

  • 阅读 3636
  • 格式
  • 大小 0B
  • 百度网盘
  • 2014-05-17
  • 收藏

浙江大学物权法视频教程的具体内容包括物权概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所有权概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欢迎想学习这方面知识的朋友来本站观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一词是由中世纪的注释法学派首先提出来的。他们在解释罗马法时,以“对物之诉”为基础,创立了具有近代意义的物权学说。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率先在立法上使用了物权的概念。1896年《德国民法典》以其为该法第三编的编名。其后,为大陆法系众多国家接受。

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应该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上,只是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并非是一物之上有几个所有权。在担保物权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但效力有先后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关系以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存在都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

✅当您赞助下载文档后,您只能预览,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直接或间接盈利),下载后请24H内删除。
✅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热心网友分享赠送,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预览参考。

1、打开文档需要使用基本的办公软件,如Word、Office、WPS、Pdf、Cad、Rar、Zip等。

2、如遇下载失败、解压失败、文档缺失等问题,请通过【反馈】按钮提交。

最新文档分享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