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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环保大气〔2021〕7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经请示省政府,现将《福建省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做好我省碳市场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履约工作。
一、核定的2020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将于10月20日前免费发放至各单位账户,请通知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及时登录福建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http://uc.fjeec.cn/fjindex.htm)进行确认。
二、指导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碳交易,督促企业加强碳排放配额管理,按时完成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的履约清缴,履约清缴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
三、2020年度履约结束后,将按重点排放单位2020年度核发配额的70%预分配2021年度配额,并于2021年11月25日前下达至企业的配额账户。2021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实际配额将在年度核查后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服务,做好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释疑解惑工作,确保履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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