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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山(1937-2004)

1937年1月27日生于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1955年6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8年9月考入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在校读书期间,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并于1960年5月受到共青团北京市委表彰。196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7月完成学业后留校任民法教研室教师,并担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职务,是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科奠基人之一。1972年2月北京政法学院解散,调至北京医学院任哲学教师,1977年2月调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1979年4月北京政法学院复办,调回母校任教。1987年晋升为民商法硕士生导师,1996年晋升为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历任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和博士生导师组组长。

杨振山教授一生耕耘于学术之圃,挥洒于教育之园,参加过多部民商事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及讨论工作,其中包括1962年至1965年全国人大法律室组织的民法典起草工作(起草所有权和合同中部分章节)和1979年至1982年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的民法典起草工作(起草所有权和损害赔偿部分章节),是新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参与者和历史见证者。1994年和1999年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两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理论研讨会。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院院务委员会委员,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罗马法研究中心主任,曾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等院校著作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法制日报》社高级顾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咨询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还曾是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比萨圣·安娜高等师范大学、德国波恩大学、佛来堡大学、韩国明知大学访问教授和南开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兰州大学、国立华侨大学等院校的客座教授,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顾问。

——摘自中国政法大学杨振山教授治丧委员会《杨振山教授生平》(200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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