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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发〔2022〕7号附件4
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法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原则
为支撑本市“十四五”时期碳排放稳中有降的目标,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结合行业特点,配额核定方法分为基准线法、历史总量法和历史强度法。其中,历史总量和历史强度法的基准年为2016—2018年,新增设施计入期为2019年1月1日后投入运行的。
二、配额核定方法
(一)基准线法
1.火力发电行业(热电联产)配额核定方法
二氧化碳配额总量(T)采用基准线法核定,包括供电配额(Ae)和供热配额(Ah)两个部分,计量单位为吨。
计算公式为:T=Ae+Ah(1)
(1)机组供电二氧化碳排放配额(Ae)
计算公式为:Ae=Qe×Be×Fr(2)
Qe为机组供电量,单位为MWh;Be为机组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基准;Fr为机组供热量修正系数,Fr=1-机组供热比调整系数×机组供热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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